日本最新出國勞務法規 | |
發布時間:2024/1/3 閱讀:4517次 | |
根據日本入國法規定,中小企業研修人員的接受單位主要由兩方面構成,一是日本企業的行業組織,如商會或由若干中小企業組成的協力組合等(也稱為一級接收單位),二是用工企業(也稱為二級接收單位)。日本入法國規定,二級接收單位要引進研修生,必須向自己所在的一級接收單位提出申請,并由一級接收單位向日本法務省統一申報。一級接收單位申報的引進人員在獲得法務省審批的期限為1年的“在留資格”后,方可進入日本企業研修。 據出國日本最新信息條款,《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》(也稱為《入國法》)等規定,日本接收外國研修生主要包括政府接收和民間企業接收,二者有本質的區別。政府接收的研修生屬純研修,其性質是業務交流或業務學習,人員一般為國家公務員,期限較短,有的甚至只有1周,最長也不過半年左右;企業接收研修生主要有兩種方式,一種是通過合資企業或貿易伙伴接收;另一種是通過商工會所等團體接收。大企業一般采取第一種做法,數量不多。大量沒有海外交易關系的中小企業一般采取第二種做法,這也是目前中日研修生合作的主要方式。也是最新出國勞務合同和出國信息。 現由日本法務省根據《入國法》等制定的(研修生、技能生入國、在留管理方針)(也稱為《方針》)是日本政府用以規范日本企業研修生市場的基本政策。為了使接收企業、派遣單位和研修人員嚴格遵守《方針》中的各項規范,避免大量研修生的涌入而可能出現的諸多社會問題,日本政府的主管部門-入國管理局(也稱為入管局)對各種可能觸犯方針準則的違規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,并把這些違規行為定性為“不正當行為”。這是去日本最新的勞務法規和常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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